2015职场新政策

来源:上班啦浦江人才网 | 发布日期:2015-01-08 23:12 | 点击:2605
新政策一:取消流动人员档案保管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不过,有HR提醒职场人士,千万不要因为档案管理不收费就不重视档案。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另外,没有户籍档案和人事档案信息,要在当地报考公务员、购买住房、评定职称、子女上学等,都会受影响。(报道:http://www.shangbanla.net/article/316.html) 

新政策二:高校毕业生开网店获贴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新政策三:在校大学生可休学创业
    2015年,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总量将达到史无前例的749万左右,毕业人数再创新高。教育部发布通知,提出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通知提到,2015年宏观就业形势面临多重压力,高校毕业生规模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教育部要求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高校要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导师,对创新创业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指导。

    同时,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广泛吸引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实施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开设网店等多种创业形态。

新政策四:教师资格再不能终身制
    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从2015年正式实施,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组织笔试和面试试题,并建立试题库。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也不再终身拥有,而是定期注册,中小学教师资格每5年注册一次。

新政策五:央企负责人薪酬信息需向社会披露

    针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已经正式落地并将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除了央企负责人薪酬调整外,国家将建立薪酬信息公开制度,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无论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负责人都必须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向社会公开。

    国家将不允许中央企业负责人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者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也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等报酬。

新政策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可根据培训人数和培训后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等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培训补贴标准或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培训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定额补贴。

    办理程序: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并附送培训人员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劳动保障等被门确认的其他培训证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经劳动等经办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新政策七: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
    主要内容: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和信贷条件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含20%)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就业工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人社发〔2012〕317号)、《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浦政发【2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