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痛经假”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上班啦浦江人才网 | 发布日期:2017-06-22 11:35 | 点击:2100
    浙江的“痛经假”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范围主要指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体力劳动强度大的工作。

  从办法的内容来看,浙江的痛经假还属于宽松的,没有工种限定,但是需要到医疗机构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