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学历遭解聘,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来源:上班啦浦江人才网 | 发布日期:2009-04-15 12:55 | 点击:2350
  工作能力低,使用伪造的学历证书被用人单位辞退后居然还状告用人单位。近日,随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在浙江省温州永嘉县上演了一年之久的无理合同纠纷闹剧,终于尘埃落定。 

  据了解,2008年3月初,永嘉某阀门公司在人才市场张贴招聘广告,招聘研发工程师并要求为机械专业、大学毕业、工程师职称、三年以上阀门研发经验。同年3月19日,李某到公司应聘成功。但试用期内李某的能力并没有得到认可。2008年4月8日,该公司以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为由向李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书,经李某同意双方于当日结算工资,李某领取工资后没有继续在公司上班。 

  2008年5月5日,李某以阀门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永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但仲裁委员会以李某利用伪造的学历证书和职称与该阀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裁定驳回李某的申诉请求,并要求李某于裁决书生效后三日内返还阀门公司工资款1569元。但被揭发使用假学历的李某并不服仲裁结果,于2008年7月16日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阀门公司申请对李某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进行鉴定,法院要求李某于2008年9月25日前向法院提供该两份证据原件,但李某逾期并未提供。 

  法院最终认为,李某利用伪造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使公司误认为李某符合应聘条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李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毋需解除。故法院依法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中新浙江网4月14日电 (记者袁爽 实习生董齐 通讯员咏法)